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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23日第四次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工业自动化仪表分会温度仪表专业协会(简称温度仪表专业协会),英文名称是:Manufacturer Associaton
for Temperature Measuing Instrumets(简称MATMI)
属于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自动化仪表分会,业务上受其指导,会址与秘书处设于漕宝路103号。
第二条
本会是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下属的三级组织。本会由温度仪表制造企业为主体,包括与温度仪表有关的配套生产企业以及科研、设计院所、大专院校、社团和主管部门自愿组成的行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工作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为政府服务、为会员单位服务为核心,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及经济利益,做好行业协调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中介作用。积极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相关组织之间以及会员单位之间的信息、
技术、人才和管理等方面交流活动。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与要求。促进企业素质的提高和全行业的发展。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开展对温度仪表全行业情况的调查、搜集和整理,研究行业的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
向政府主管部门积极提出制定行业规划、技术经济政策和标准以及法规等方面工作的建议,并参加或承担政府主管部门与上级协会委托的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
组织温度仪表行业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网络,并经常开展技术、经济、管理等的交流活动。统计企业经济技术指针完成情况,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为企业导向。
第六条
搜集整理国内外有关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数据,及时了解有关产品的国内外市场动态,科技和经济发展趋势,并进行市场预测,总结推广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为企业开拓市场服务,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信息。
第七条 推动横向联合,协调企业之间生产经营,技术合作和市场竟争中的相互关系。
第八条 开展技术、经济、市场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根据会员单位的要求,提供咨询服务,组织企业诊断。
第九条
开展温度仪表行业产品和工艺协作等方面的价格、质量、税收情况的调研,为政府管部门提供价格、税收等政策调整的建议。组织行业内投标、价格调整、质量承诺等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 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培训活动,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为行业培训专业技术、营销与管理人才,改进会员单位人力资源。
第十一条
针对企业生产、工艺、开发、管理、市场的共性问题,集中行业优势,及时组织关键技术攻关、技术论证、技术会诊、联合设计、专题调研等,促进和协调企业之间的技术经济协作。
第十二条 组织或协助上级协会与国内同行业开展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活动,掌握本
行业的出口资源,开展本行业的出口协调工作,统一会员单位的出口立场,总结交流出口工作经验,增强本行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竟争能力。
第十三条 协助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组织国内外仪表产品和先进技术展览会,组织编制产品综合样本等技术宣传数据。
第十四条 总结交流企业改革,企业管理成功经验,开展企业管理咨询,推进企业现代化管
理,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组织企业协商订立行规、行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并监督遵守。
第十六条 组织本行业会员单位,开展有关本行业的其它活动。
第十七条 承办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委托办理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八条
在全国范围内,凡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生产温度仪表产品及其有关配套件的生产企业,从事温度仪表科研与教学机构,以及与温度仪表应用有密切关系的使用单位,承认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章程和本会工作条例,具备一定条件,按规定向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交纳会费,
履行会员义务,方可书面提出加入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的申请,经批准后即成为会员,(亦即为本会的当然会员),方可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会员代表是该单位的法人代表。
第十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优先取得本会提供的技术、经济、市场信息数据;
五、优先或优惠享受本会组织交流数据、技术转让的科研成果;
六、对本会的各项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
第二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工作条例及行规、行约,维护本行业的共同利益,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任务;
三、按本会要求,提供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和先进经验;
四、按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统一向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按期按规定标准交纳会费。
第二十一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需有书面声明,经理事会备案,即予注销会籍。会员不再符合本工作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或违反本会工作条例,经劝告无效者,经理事会讨论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一般四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一、审定和修改本会工作条例;
二、审查和通过本会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
四、选举理事会;
五、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由全体出席会议的代表进行表决,并获得半数以上票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 本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本会工作。理事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
其职责是:
一、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制定本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三、代表行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报告;
四、领导本会所属的工作机构,并听取和审查本会各工作机构与本会的工作报告;
五、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六、根据理事长提名,聘任秘书长、秘书长聘任后,即为当然理事;
七、审定理事的增补和变更;
八、聘请温度仪表行业的领导、专家、知名人士为本会的名誉理事和顾问。
第二十五条 理事长职责:
一、主持召开理事会,讨论和决定本会各项重大事项;
二、执行理事会决议,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三、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做好上述工作。
第二十六条 常设办事机构:
一、本会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秘书长在理事长、副理事长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二、秘书处由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和若干名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常务副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理事长批准。
三、行使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自动化仪表分会委托的职权。
第五章 经费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是:
一、开展服务工作的收入;
二、其它正当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经费支出是:
一、本会正常开展工作所需费用;
二、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咨询与技术交流的费用;
三、对为本会做出卓越贡献的团体和个人的奖励;
四、其它必要的开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工作条例需进行修改时,由理事会审议提出报告,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并报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自动化仪表分会备案。
第三十条 本会在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提出解散时,立即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协商,此提案由三分之二的会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一条 本会工作条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并报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自动化仪表分会备案。工作条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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